49 關於刑法第 213 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Connie Lin 小二上 (2016/11/08)
刑法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即成立 非為明知足以受損害 (.....看完整詳解 |
17F
|
18F
|
19F d9166876(已上榜) 大四上 (2022/03/29)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構成要件: (A) 公務員須明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X)
→只要行為結果足以生損害即成立,「公務員須明知」並非構成要件。 (B) 公務員須對不實之事項具有直接故意(○)
(C) 無公務員身分者仍可成立此罪之間接正犯(X)
→非公務員,無法成立此罪。 (D) 所登載者無須為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只須為公文書即已足(X)
→須為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