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決程序原則係採必要言詞辯論,...
(A)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
第 221 條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第 222 條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
4 關於裁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