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228理由書
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 適用國家賠償法
有審判(法官) 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檢察官)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其需經判決有罪確定 --> 適用國家賠償法
釋字228 為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所必要,尚未逾越立法裁量範圍
5 依司法院釋字第 228 號解釋,國家賠償法就參與審判或追訴之職務人員與公務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