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下列何人得不受邀請至立法院委員會備詢?
(A)考試院秘書長
(B)參謀總長
(C)國防部部長
(D)司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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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3/16)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看完整詳解
5F
陳仕賢 高二上 (2017/04/22)

請問質詢跟備詢有什麼差別


所以司法 考試 監察 三院長都不可以質詢跟備詢? 

那考試委員跟監察委員呢?

6F
喬治小肥肥貓 研一上 (2017/06/20)

釋字第 461 號

參謀總長應受立委質詢?得拒絕至各委員會備詢?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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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天天 國三下 (2017/08/04)

461

依司法院釋字第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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