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教育部對已死亡之人,核發教授證書,則此一核發行為效力為何? (A)得撤銷..-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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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Aspen Chiu 高二上 (2017/06/23)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 字第 096001049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9 日 按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n 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n 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n 」故送達為行政處分之生效要件,倘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於處分送達前n 即已死亡者,因行政法關係之一方當事人已不存在,該行政處分即失n 所附麗而無從成立,自不生送達之問題。反之,倘行政處分於合法送n 達後,其相對人始死亡者,因該行政處分已合法送達,自仍發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