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下列情況何者非屬給付訴訟之類型?
(A)公務員不服出差費用遭服務機關認有溢領而扣減
(B)公用地役關係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修繕馬路、路燈以利通行
(C)開發商依據與縣政府簽訂之合作開發工業區協議書,請求辦理土地徵收
(D)人民請求縣政府徵收土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yesworld02 國二下 (2016/09/15)
由於一般給付之訴係針對單純的高權行為或不具有行政處分性質的高權處置或其他行為為之,例如行政的事實行為,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4F
Chia Zhen Ho 高二上 (2022/10/26)
(D)人民請求縣政府徵收土地

解答: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請求國家徵收其所有土地之公法上請求權,簡要來說是「法無明文」。參考747號解釋: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的權利,而不是直接向主管機關請求徵收。
25F
s96070 大二下 (2024/04/08)

第 8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1442號行政判決意旨:

「關於土地徵收案,係由法定核准徵收機關決定徵收之具體內容,再將該決定交由市、縣地政機關公告及通知土地權利利害關係人,即核准徵收之權責機關始為土地徵收之處分機關,其所為核准之徵收函,方係發生徵收效力之行政處分;市、縣地政機關並無決定是否徵收土地或變更核准徵收機關所為徵收處分內容之權力,其僅係依照核准徵收之內容為通知及公告,以執行上級機關所為徵收土地之行政處分,該公告及通知自非市、縣地政機關之另一行政處分甚明。


26F
zizi(110已上榜 繼 高三上 (2024/07/04)

(A)按保訓會109年函釋,核定差旅費屬行政處分-不服核定額度,應提課予義務訴訟請求作成新處分。

再者按行政訴訟法§3「行政訴訟,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可知給付訴訟含§5課予義務訴訟及§8一般給付訴訟。

50 下列情況何者非屬給付訴訟之類型? (A)公務員不服出差費用遭服務機關認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