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第30條(照價收買土地之交付)
照價收買之土地,其所有權人應於受領地價完竣或其地價經依法提存之次日起60日內,將其土地交付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逾期不交付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15 照價收買之土地,其所有權人應於受領地價完竣之次日起幾日內交付土地?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