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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人應於多久期間內申請一併徵收?
(A)徵收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
(B)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
(C)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D)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一年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Lu Hsiao Hsia 小六下 (2012/11/06)
徵收公告期滿六個.....看完整詳解
4F
Liu Yao-Jen 大一上 (2013/11/28)
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
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5F
Liu Yao-Jen 大一上 (2013/11/28)
土地法第217條 :
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所
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期滿六個月內,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要求一
併徵收之。

26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