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派代-3個月
正式任用-委任是由機關;薦任以上由總統
印象中應該是這樣,若有錯誤請更正
公務員任用法 第 25 條已修法
各機關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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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審定機關為: (A)銓敘部 (B)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