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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就舉辦事業將來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前,預為核定公布其徵收範圍,並禁止妨礙徵收使用。此種徵收稱為:
(A)擴大徵收
(B)一併徵收
(C)附帶徵收
(D)保留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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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1/05)

土地法 213條

因左列各款之一,得為保留征收。

一、開闢交通路線。

二、興辦公用事業。

三、新設都市地域。

四、國防設備。

前項保留征收,謂就舉辦事業將來所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以前,預為呈

請核定公布其征收之範圍,並禁止妨礙征收之使用。

16 就舉辦事業將來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前,預為核定公布其徵收範圍,並禁止妨礙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