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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依土地法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時,應在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申請那種權利之登記?
(A)租賃權
(B)地上權
(C)地役權
(D)典權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2/11)

土地法 102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

2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33 依土地法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時,應在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