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72條
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權利有移轉、分割、合併、設定、增減或消滅時,應
為變更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五 章 標示變更登記
第 85 條
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
記。
第 六 章 所有權變更登記
第 93 條
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所有權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時,應為變更
登記。--->(A)權利變更登記
36 土地權利因移轉、分割、設定等所為之登記,稱為: (A)權利變更登記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