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稱授信總餘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一點五倍。
36、 ( ) 依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總餘額規定,如某家銀行淨值新臺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