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17條
Ⅰ地價實例估計完竣後,應將估計之土地正常單價調整至估價基準日。Ⅱ前項調整後之單價及其調查估價表之編號,應以鄉(鎮、市、區)為單位,製作地價分布圖。Ⅲ第一項估價基準日指每年九月一日,案例蒐集期間為前一年九月二日至當年九月一日。
33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有關「估價基準日」之日期為: (A)每年九月一日(B)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