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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根據我國區域計畫法令之規定,在非都市土地中之「丙種建築用地」,可存在之土地使用分區為:
(A)山坡地保育區與特定農業區
(B)特定農業區與工業區
(C)山坡地保育區與工業區
(D)工業區與森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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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08)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七、養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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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根據我國區域計畫法令之規定,在非都市土地中之「丙種建築用地」,可存在之土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