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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於調查地價、 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
(A)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
(B)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C)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D)以上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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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2/08)

平均地權條例第15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42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