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十三條
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但其規定與本法牴觸者,除國際郵件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第 13 條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但其規定與本法牴觸者,除國際郵件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10.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關於郵件或其事務之規定,如與郵政法之規定牴觸,應適用何種..-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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