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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 應由地政機關公告繼承人於:
(A)六個月內聲請登記
(B)三個月內聲請登記
(C)二個月內聲請登記
(D)一個月內聲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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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高三下 (2011/12/04)
第 73-1條第一項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50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