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 行政機關之權限必須以法規為依歸,不得任意設定或變更,亦不許當事人協議變動..-阿摩線上測驗
1F Chris AG 大四下 (2021/08/15)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律字第 1070351935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按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5 項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第 1 項)。……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第 5 項)。」行政機關之權限均係以法規為依據,不得任意設定或變更,尤其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動機關之管轄權,故有所謂管轄恆定原則(又稱「管轄權法定原則」) 資料來源: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media=print&id=FE322292&typ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