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條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
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此題,如果當下想不起來的話,最便捷的破題如下:
郵局人員從基層至高層人員,每日業務忙得不可開交,不可能會有時間刊登,所以 通知匯款人領回,但不退還匯費。
29.郵政匯票逾兌領時效者,中華郵政公司應如何處理? (A)刊登公報,籲請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