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第12-16條(懲戒處分之期間)撤職,1-5年休職:6月-3年減俸:6月-3年降級:2年不得陞
口訣:撤15,休減63,降2(撤衣物,羞見露衫,這樣愛)
3. 對公務員所為之休職處分,其期間至少為:(A)六個月以上 (B)一年以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