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00 對於下列何種公法上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A)憲法爭議事件
(B)交通違規事件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
(D)稅捐爭訟事件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Mood Lin 大一上 (2016/11/08)
交通違規事件: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是公法,沒錯啊⋯⋯
2F
2017移民一定上 高二下 (2016/11/17)

答案(D)為舊法,請修改答案為複選(B)(D)

第237條之1(交通裁決事件之範圍及合併提起非交通裁決事件之處置)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合併提起前項以外之訴訟者,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11/23)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3400 對於下列何種公法上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A)憲法爭議事件 (B)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