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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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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對於下列何種公法上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A)憲法爭議事件
(B)交通違規事件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
(D)稅捐爭訟事件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行政法精選3500題-3301-3400#5641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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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96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Mood Lin
大一上 (2016/11/08)
交通違規事件: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是公法,沒錯啊⋯⋯
檢舉
2F
2017移民一定上
高二下 (2016/11/17)
答案(D)為舊法,請修改答案為複選(B)(D)
第237條之1(交通裁決事件之範圍及合併提起非交通裁決事件之處置)
本法所稱
交通裁決事件
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八條
及第
三十七
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合併提起前項以外之訴訟者,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第
二百三十七條之二
、第
二百三十七條之三
、第
二百三十七條之四
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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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11/23)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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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對於下列何種公法上之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A)憲法爭議事件 (B)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