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54
訴訟委任之終止,應以書狀提出於行政法院,由行政法院送達於他造。
由訴訟代理人終止委任者,自為終止之意思表示之日起十五日內,仍應為防衛本人權利所必要之行為。
3135依行政訴訟法,由訴訟代理人終止委任者,自為終止之意思表示之日起多少時間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