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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公務員應迴避而未迴避,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其效果如何?
(A)無效
(B)有效
(C)得撤銷
(D)得廢止﹝95 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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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林津田 國三下 (2010/11/24)
行程法沒有明文規定公務員應迴避而未迴避的法律效果,學說上的解釋為:依行程法111條第7款,行政處分具有"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無效然而應迴避而未迴避或為「重大」.....看完整詳解
4F
Mengying Li 小二上 (2010/12/02)

無效之VA-行程§111

重大明顯瑕疵說(#499)
「修改憲法亦係憲法上行為之一種,如有重大明顯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所謂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而違反修憲條文成立或效力之基本規範。」

5F
Mengying Li 小二上 (2010/12/02)

地方制度法教室:縣長任命「前配偶」為副縣長是否有效?  文 / 陳朝建教授 【台灣法律網】

一、甲說—該項人事任命適法(有效)說

二、乙說—該項人事任命違法(無效)說

結論:該部亦應予以函告無效或撤銷該項人事任命之處分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89,&job_id=156147&article_category_id=1475&article_id=84549

43. 公務員應迴避而未迴避,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其效果如何?(A)無效 (B)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