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89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下 列何種方式或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A)警告或處罰
(B)輔導或建議
(C)禁止或命令
(D)停權或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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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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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piration 大一下 (2017/03/16)
行政程序法第165 條本法所稱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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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張維之 大二上 (2017/03/16)
第33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應為適當之 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除 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 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公務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 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1289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