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國營事業如下: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三、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972 公營事業機構中,政府持有股份,至少須超過: (A)30% (B)40%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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