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人民不服臺南市稅捐稽徵處有關房屋稅之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A)臺南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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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5/07/06)
from台南市政府稅務局網頁 民國36年成立「臺南市稅捐稽徵處」及「臺南縣稅捐稽徵處」等2個機關,職司臺南地區之中央與地方稅各項稅捐統一稽徵業務。至民國81年9月,臺灣省各區成立國稅局後,將國稅稽徵業務移撥國稅局辦理,並自92年1月1日起,營業稅回歸國稅局稽徵,自此,稅捐稽徵處業務國稅與地方稅完全分隸自營。 97年1月復因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更名為「臺南市稅務局」及「臺南縣稅務局」;又於99年12月25日因應臺南縣市合併升格改制為直轄市,「臺南市稅務局」及「臺南縣稅務局」合併更名為「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 昔日之台南市稅捐稽徵處>>>現改為台南市政府稅務局,為直轄市政府之府外局(機關).依訴願4第四款,不服台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台南市政府提起訴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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