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甲被台北市國稅局課徵所得稅新臺幣2 億元,甲認為有違法疑義,為免財產 被..-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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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娜比(戶政三等上榜) 小四上 (2018/12/08)
第116條(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之原則1)n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n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n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n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n(BUT國稅局還沒自行停止)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n 我是想問C...是不是也可以呢>>??>< 還是題目有"最適宜"....因而選B? |
9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9/02/05)
甲被台北市國稅局課徵所得稅新臺幣2億元,甲認為有違法疑義,為免財產被查封執行,則應採取提出復查(先行程序)並向台北市國稅局申請停止課稅處分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