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本稅款)之來源如下:
一、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下列款項:
(一)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 選項 (A)
(三)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二十。
但不包括準用直轄市之縣轄內徵起土地增值稅收入之百分之二十。
三、其他收入。
22 目前我國統籌分配稅款的最主要稅款財源是來自: (A)營業稅 (B)所得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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