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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治療學概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其國民教育階段可依法延長修業年限,以延長幾年為原則?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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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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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ranokaze 國二下 (2022/07/21):

特殊教育法

第 12 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 7 條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申請,國民中小學應報鑑輔會鑑定及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申請人。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經學校審核後,通知申請人。

第 8 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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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其國民教育階段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