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下列何者不屬於集會遊行之禁制區?
(A)總統官邸
(B)行政院
(C)監察院
(D)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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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35), C(499), D(31), E(0) #314112

詳解 (共 1 筆)

#7617819

依據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特定國家重要機關、軍事及交通設施及其周邊範圍舉行集會、遊行。

禁制區範圍(集遊法第6條)

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地區及其周邊範圍禁止集會、遊行(經主管機關核准者除外):
• 最高權力與司法機關: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以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 交通與通訊樞紐:國際機場、港口。
• 軍事與外交設施:重要軍事設施地區,以及外國駐華使領館或代表機構。

重點注意事項

• 周邊範圍限制:內政部或國防部會依各機關性質公告具體的周邊距離上限(例如總統府、軍事設施周邊通常在 300 公尺以內;外交部相關館舍周邊在 50 公尺以內)。
• 不包含立法院:立法院並未列在第6條的禁制區內,因此立法院周邊(如青島東路、濟南路)成為臺灣長期主要的集會抗議熱區。
• 例外與申請:禁制區並非絕對不可進入,若向主管機關(警察分局或警察局)申請並經核准,即可合法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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