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每一營業日公告所發行或代理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參考價格資料。
二、每年向投資人揭露發行機構、發行人及總代理人之財務狀況。
三、每半年向該商品之受託或銷售機構揭露連結標的相關資訊。
53.依「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及管理規範」規定,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人應定期揭露事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