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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縣(市)長如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依法應如何處理?
(A)自動辭職
(B)解除其職務
(C)停止其職務
(D)繼續執行其職務,直至判刑確定再解除其職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戀愛航線 小三下 (2012/12/01)
個人小小的簡單判斷~只要是"確定"判刑--.....看完整詳解
6F
陳致豪 高二下 (2015/07/21)
停職: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7F
Estefania 小一下 (2021/12/08)
第 79 條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四、犯前二款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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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Estefania 小一下 (2021/12/08)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解除其職權。

縣(市)長如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依法應如何處理? (A)自動辭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