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完成第一次地方分權改革後,中央與地方之爭議先交由那一個機關處理? (A)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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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卉 國三上 (2012/05/07)
1999日本「地方分權化及相關法案」之內容分析 1999年地方分權法及相關法案成立,日本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從過去的「上下、主從」改為「對等、夥伴」關係,並且在2000年4月1日實施。日本通過「地方分權法及相關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1. 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體的分工。中央政府主要承擔在國際社會中的國家事務,以及那些以實行全國性統一規定為宜的事物等;至於有關住民日常生活方面的行政事務則盡量由地方自治體承擔。2. 廢除機關委任事務制度。為建立中央政府與地方自治體之間的對等、夥伴的新關係,廢除(中央政府)機關委任事務制度,地方自治體的事物內容調整為「自治事務」和「法定委託事務」。由於機關委任事務制度的廢止,同時也終止地方事務官制度。3. 重新審視中央政府的干預等行為。規定了有關中央政府「干預」的基本原則、對每一新種類事務的干預的基本模式、干預的程序及對干預過程中產生的訴訟的處理方式,同事,還規定依據個別法律進行的干預應在基本模式的最小限度內。4. 推動權限的委讓。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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