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認為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應如何處置..-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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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109初等奪榜~ cont 研一上 (2019/11/06)
回樓上~ 1. 行政訴訟法12-2條: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 裁判之羈束。(法院等價) 行政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 法院。數法院有管轄權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這條是受理訴訟權限的 裁定移送 2. 行政訴訟法178條: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 異時,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這條是受理訴訟權限的見 解的統一解釋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