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義務者,得否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 (A)得請求返還(B)..-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Smallship Lin 小一上 (2010/06/23)
民法180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看完整詳解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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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3/27)
節錄:植根雜誌第二十七卷第九期 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而為給付,比較多的發生在後順位之扶養義務人為扶養給付,同居男女、同性戀者、離婚夫妻之無法律上義務的贍養費給付,或疑似之侵權行為人對於受害人之和解給付 。 例如在發生車禍時,車主為息事寧人,常在現場即同意對於受傷行人為一定金額賠償。為對於該給付之性質,就為損害賠償,和解或道德上贈與並未加以定性。以致後來如果發現車主其實自己並無過失時,常生反悔,引起是否得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該給付的問題。如果該給付是現金贈與或和解之給付,則其給付不是非債清償,不得請求返還。車主原則上也不得以締約基礎有錯誤為理由,先撤銷該贈與或和解契約,而後請求返還該給付。 |
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1)
第 17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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