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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得為再審查之情況為:
(A)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發現案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B)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二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C)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案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D)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二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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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Evan Huang 國三下 (2015/12/26)
第 27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
、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23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得為再審查之情況為: (A)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