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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就法律之名稱,除了「法」與「律」外,尚可定名為: (1)條例(2)細則(3)通則(4)準則(5)辦法
(A) (2)(5)
(B) (1)(2)(5)
(C) (1)(3)
(D) (4)(5)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zoe 大一下 (2017/03/15)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之規定。 原則上法為一般的規定,條例為特別規定,律則是適用於戰時(如戰時軍律,現已廢除),而通則規範組織。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 命令為行政機關發布之具體辦法,不得違反憲法與法律的規定。

22.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就法律之名稱,除了「法」與「律」外,尚可定名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