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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債篇&物權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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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甲因缺錢向乙借款,約定利息為年利率 25%,前 3 年僅還利息,第 4 年開始可逐月攤還本金。甲覺得利 息很高,想找到解決的途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年利率超過 20%部分之利息約定,無效
(B)年利率 20%以內的部分,1 年經過後,無須通知即可隨時清償本金
(C)年利率超過 20%之利息約定,與未約定利率相同,應依法定年利率 5%計算
(D)甲在 1 年之後,於 1 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得提前清償本金
民法總則&債篇&物權
-
105 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5696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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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56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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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_tipwip
國二上 (2016/12/09)
第203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第204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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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chungw
研一上 (2021/01/11)
法規名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第 203 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
五。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
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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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hua
小一上 (2021/07/02)
修法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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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fireman11919
高二下 (2022/09/24)
刪除後
剩下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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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甲因缺錢向乙借款,約定利息為年利率 25%,前 3 年僅還利息,第 4 年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