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多久之時間,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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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 大四上 (2022/03/22)
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1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2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3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24 條 1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 2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