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撤銷權之行使,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此一年期間稱為:(A)除斥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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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Hui Hua 高二下 (2011/04/29)
通常我都這樣記:ex.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前者就是消滅時效,後者就是除斥期間)剛剛查了知識+有下列整理: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不同 1. 消滅時效:權利人可以行使權利卻怠於行使權利,而加以制裁。 除斥期間是:「權利存在期間」。 2. 消滅時效適用請求權 除斥期間適用形成權 3. 消滅時.....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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