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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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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若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經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 會朗讀標題後,至少有幾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者,得不經交付有關委員會 審查而逕付二讀?
(A)二十人
(B)三十人
(C)四十人
(D)五十人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法學總論470題之三#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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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中
0.44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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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Lu
高二下 (2010/05/20)
第 8 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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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巴佩欣
國二上 (2010/12/20)
那40人呢?出自來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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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mickey
大三上 (2011/03/20)
立法委員 自第七屆 人數減半,
40人是 舊法時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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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若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經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