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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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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下列何種法律條文屬任意規定?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一七九條)
(B)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民法第一四八條第一項)
(C)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D)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民法第九八二條第一項)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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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總論470之四#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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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松岡洋子
大一下 (2016/03/08)
法律之任意規定的主要功能在於補充當事人意思之不足,也就是當事人意思不明的地方法律先行填補以使法律關係明確化;但當事人得以約定來排除任意規定的效力 。---摘自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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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下列何種法律條文屬任意規定?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