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0.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 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此 係何種解釋?
(A)行政解釋
(B)立法解釋
(C)司法解釋
(D)學說解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國三上 (2016/09/29)
立法解釋(立法院):立法機關直接在又稱法律解釋,規定的清楚明白。是立法機關根據立法原意,對法律規範具.....看完整詳解

350.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 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