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 解釋義務、責任時,「舉輕以明重」,此等解釋為: (A)擴充解釋 (B)..-阿摩線上測驗
4F You Ren Chen 高三下 (2012/01/11)
舉重以明輕 - 重大事件為法律所允許,則輕微事件當然不禁止 e.g. 公園娛樂設備允許成人遊玩,當然也允許小孩遊玩 <from 李源老師的課本> |
6F 陳佩彣 大一下 (2017/09/27)
法律的解釋http://mypaper.pchome.com.tw/jyfd/post/1295116136 (一)有權解釋 (1)立法解釋 (2)司法解釋 (3)行政解釋 (二)學理解釋 (1)文理解釋 例如刑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其中,「得減輕其刑」是指可減輕其刑或不可減輕其刑。 (2)論理解釋 A.擴張解釋 例如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處的「殺人」即應包括積極作為與消極不作為, 例如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處的「人民」即應侷限在中華民國公民, 例如刑法第二六二條第一項規定:「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