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0. 依現行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A)解散立法院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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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顏煜容(Laguz) 國一下 (2024/04/15)
(A) 解散立法院 →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B) 內政部部長之任命 → 憲法第五十六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C) 行政院院長之任命 → 憲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 法律之廢止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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