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有關人民參政權之規定,包括第十七條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及第十八條之應考試、服公職權等兩類。共有6權要記得,每次都錯。
政權屬於人民,治權屬於政府。
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治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20.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等權利屬於:(A)治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