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1 (明火表演之申請&規範)
I. 供公眾使用建物&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花/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
II. 前述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3 消防法中有關明火表演之申請與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A)非經主管機關許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