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第三條: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220.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之覆議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 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