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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者,應於幾日內向預定申報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逾期未辦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廢止其定居許可?
(A) 10 日
(B) 15 日
(C) 20 日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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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pple Wang 高三下 (2011/12/09)
第 10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 地區定居: 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經依前條規定許可居留者,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 期間,仍具備原居留條件。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規定許可 居留者,不受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之限制。 二、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未滿二十歲。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發生者,應存續三年以上 。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規定如下: 一、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規定申請者,為連續居住一年,或居留 滿二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或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一百八 十三日以上。 二、依前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十一款規定申請者,為連續居住三年,或居 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或居留滿七年且每年居住一百 八十三日以上。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者,應於幾日內向預定申報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阿摩線上測驗